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

領有使照之廠房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

高雄市稅捐處表示,合法登記的工廠,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,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。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規定,工廠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,不得辦理工廠登記。因此,工廠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,就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。
該處舉例說明,某石化工廠因原有廠房不敷使用,而在已核准工廠登記的工廠圍牆內新建無照廠房,惟未另向工務局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,即屬違章建築,依上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,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,自不符合「合法登記工廠」之要件,即不得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。因此,稅捐處籲請工廠興辦人應注意該項規定,以免喪失了減半課稅的權益。
發佈單位:高雄市稅捐稽徵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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