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7月14日 星期四

又見加稅!新竹縣房屋稅3年逐步調升2.5倍

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
新竹縣稅捐稽徵局長彭惠珠2016年7月12日在主管會報中說明新竹縣2016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6月24日開會審議通過重行評定「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表」、「新竹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」、「新竹縣特殊構造物房屋現值評價方式」及「新竹縣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」等4項,6月29日完成公告,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,其中房屋標準單價按財政部指示於2019年前調整至合理造價40%-50%,為減輕民眾負擔,由原一次調整2.5倍改成分為3年逐步調整方式。主要調整項目重點如下:

重行評定「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表」:新竹縣現行房屋標準單價自1984年起沿用至今,已30餘年未調整,嚴重悖離市場行情,無法覈實核定房屋現值,成為助長炒房的原因之一。屢經監察院、審計機關糾正,並建議適當調整房屋標準單價,財政部財政健全方案也一再要求各縣市政府最遲於2019年前,須將房屋標準單價調整為房屋合理造價的40%至50%,並將辦理成效納入地方補助款評比項目。

本次會議原調整2.5倍,惟考量一次調足對2016年7月1日以後新建完成之房屋衝擊過大,故採漸進方式分3年調整,以現行新竹縣房屋標準單價表(1984年)為基準,第1年(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)調漲增加0.5倍、第2年(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)調漲增加1倍、第3年(2018年7月1日以後)調漲增加1.5倍。

以每年新增改建房屋為適用對象,估計每年受影響之新建房屋約6,300戶,舊屋完全不受影響;預估增加稅額第1年2,500萬元、第2年7,500萬元、第3年1億5,100萬元。

重行評定「新竹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」:檢討並修正新竹縣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計調升142條、調降12條、刪除10條及新增97條地段率。房屋地段等級標準表調整後,新、舊房屋全部適用修正後之地段率,以避免同一棟房屋、同一路段新建及舊有房屋適用不同地段率,造成租稅不公平。

另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免稅房屋,調升地段率後現值達10萬元以上者仍適用免稅規定,不會受到影響。本次調整地段率估計約有14萬戶房屋受到影響,2017年房屋稅稅收將增加約1.3億元。

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徵收率修正案自2016年7月1日起適用:「新竹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」經新竹縣議會於2015年12月24日決議通過修正第2條第1項第1款住家用房屋之徵收率,修正重點係對住家用房屋供非自住使用者,由原採單一稅率(1.5%)改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,調整後房屋稅徵收率為持有本縣非自住房屋2戶以下者,每戶適用之徵收率均為2%,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上者每戶之徵收率為2.5%。並自2016年7月1日開始施行,亦即2017年度房屋稅開徵時適用,將影響1萬4,000戶、預估增加稅額4,700萬元。

原文網址: 又見加稅!新竹縣房屋稅3年逐步調升2.5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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